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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达加斯加华商总会章程
Statut de l assoclatlon generale des commercants etentrepreneurs
Chinois a madagascar
第一条:名称与注册地址
本会命名为"马达加斯加华商总会"简称"马华商总会",法文名是 l’assoclatlongenerale des commercants et entrepreneurs chinoisamadagascar, 商会注册地址是塔那那利佛环球商厦413.根据马达加斯加现行法律注册成立.
第二条.本会宗旨
1. 促进马国华商之间的交流,加强马国华人华商的团结与合作.展现马国华商的新风貌.维护在马华商的正当权益,支持与帮助华商在马事业的发展。
2. 加强马国华商与中国国内以及国际商会,政府使团,企业团体的经贸交流,为促进投资,发展经济创造机会。
3. 加强华商与马国社会,政府的交流,努力树华商的良好形象.回报马国社会,参与马国的公益事业,使广大华商能与马国社会和谐共存.共谋发展。
4. 不忘回报祖国和社会.坚决拥护祖国统一.关心社会民生,支持祖国建设发展。
第三条:会员
1. 商会会员由公司会员,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凡年满18岁,拥有马达加斯加长期居留.在马达加斯加从事工商业或经营企业的华商,以及专业领域的从业者,均可以个人,团体企业的名义申请入会。
2. 申请入会者,须经本会会员介绍推荐,填写入会申请表,交由本会秘书处并经现事会批准,申请者批准入会后将会获发会员证和商会手册。
3. 会员由缴纳会费的义务,企业会员每年付费为, 个人会员会费为, 理事每年会费为,副会长会费为 会长付费 如既为企业或团体会员代表,又兼本会理事的,以两项会费中较高的一项缴纳,不重复收取,付费央每年的会员大会后缴纳,新会员须在入会时缴纳,
4. 为保证商会活动拓展业务享有充足的经费,本会也鼓励全体会员自愿赞助经费或募集经费.
第四条:商会组织
1. 会员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商会理事会由会员大会投票选出并履行其行政职责。
2. 商会理事会是本会最高行政机构,成员为,人,每届理事任期3年,可以连选连任,商会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负责商会的日常决策工作,常务理事会会员为,人,任期3年,最长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3. 本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人 ,副会长若干,由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
4. 本会为表达对在马国长期奋斗,取得不俗业绩的华商前辈,.翘楚特别设置特别顾问的职务。
5. 由会长提名,报理事会讨论通过,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各部部长,本会秘书处聘用专职员工,负责本会日常业务的动作。
第五条,会议机制
1. 每年召开会员大会一次,会员大会主要议程是:审核本会工作报告,审核年度财政报告,审核下年度工作计划和财政预算,修改本会章程,决定本会其他得大事项,商会理事会有权在必要时召开特别会员大会,出席会员大会的人数超过会员大会总数的三分之一,大会所作决定均有效,
2. 由会长主持,商会理事会及秘书处,各部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讨论该阶段工作进展和制定新的工作计划等,
3. 由会长主持,商会常务理事会,秘书处和各部长参加的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具体讨论商会所要处理的事宜,并形成决策供理事会备案.
第六条,会员权力和义务
会员权力: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 有发言,建议的权力和表决权,
3. 出参加商会活动和组织活动的权力
会员义务
1. 要求遵守本会章程,服从本会决议,履行会员的职责,
2. 按时缴纳会费的义务.
3. 积极响应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4. 热心商会工作,维护商会名誉的义务,
第七条:财务管理:
1. 商会经费来源自会员会费和接受其它团体,机构的捐赠等。
2. 商会财务计划由理事会讨论制定,由会长认可后具体由财务部执行,做到收支入账,财务透明。
3. 每年的会员大会上,年度财务报表需要通报全体会员,并由理事会核算。
4. 商会有义务对商会基金管理采取予以保值增值的措施。
第八条:附则
本章程的所有解释权在商会,若有未尽事宜或争议条款有商会理事会进行协调处理,章程条款的修改需经会员全体大会表决通过.